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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新规“描述性词语”不能注册商标

2021-10-23

描述性词语

  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中可出现说明商品的功能、用途、所用原料、成分、销售渠道、消费对象,或者服务的目的、内容、方式、对象等方面的描述性词语。但此种描述应是对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客观说明,可为限制性或具体化描述。不宜含有广告宣传、过度修饰、扩大渲染等描述性词语。

⑴除化学概念之外的“有机”含义不明,不宜出现在项目名称中。例如“有机茶”为不规范名称。

⑵“风味”、“滋味”等词汇不宜出现在项目名称中。例如“风味牛奶”为不规范名称。

  ⑶“营养”、“调理”等作为宣传性词语不宜出现在项目名称中。例如“营养意面”、“速食调理面”为不规范名称。

⑷“精制”、“特制”、“高级”等作为广告宣传性词语且含义不明不宜出现在项目名称中。例如“特制服装”为不规范名称。但有明确定义的除外,例如“特级初榨橄榄油”。

  ⑸“特殊”、“特种”等含义不确切的修饰性词语不宜出现在项目名称中。例如“特种纸浆”为不规范名称。

  ⑹“有关”、“相关”等外延模糊的词语不宜出现在项目名称中。如果出现,项目名称整体应该内涵明确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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